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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保健食品 产品共线 公司合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9-14

咨询内容:

1、保健食品益生菌类产品和非益生菌类产品共线生产,除了清场要求和环境监控,还需要特殊做哪些监控? 2、A公司和B公司,都有不同产品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部分产品剂型相同,部分产品剂型不同),如B公司合并至A公司,AB公司实际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那B公司的保健食品生产资质是否可以通过变更申请免现场审核转至A公司的SC证上?

答复内容:

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

1、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范,未禁止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共线生产,但不能同时并行生产,切换产品必须清洁清场,清洁清场程序需要验证,生产车间与设备设施情况、清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日常执行情况是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管的重点;

2、根据您描述,B公司注销后,原B公司的生产场所并入A公司,A公司属于新增生产场所,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重新审查。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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