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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中商标名对应商标以外的商标作出限制的目的是什么?应该如何执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6-09-04

对使用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中商标名对应商标以外的商标作出限制的目的是什么?应该如何执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实践过程中,部分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使用一个或多个“商标名对应商标以外的商标”,可能会对消费者形成误导。结合此次《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的契机,通过面积限制和“不得与产品名称连用”等规则,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防止将“商标名对应商标以外的商标”误解为产品名称的一部分。

产品名称中的商标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商标名的对应商标是指和商标名有对应关系的注册商标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商标。该对应商标可为图形标识,并可包含中文、英文字样或其衍生的图形元素。若企业的商标名与多个商标具有对应关系,应选择其中一个商标作为商标名对应的商标,并保持稳定。使用的其余商标应按照《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要求执行。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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