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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全解析:动态调整、原料分类与备案核心价值

小蓝中康保健食品研发注册  |  2026-07-13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的核心依据。与2002年发布的静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不同,这是一个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根据法规动态调整和扩充的目录。

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其核心内容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


目前,该目录主要包含以下两大类原料:

营养素补充剂原料

这部分主要为维生素、矿物质等人体必需营养素,用于生产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目前共包含24种营养素及对应的85种化合物

最新的依据是《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

非营养素补充剂原料(功能性原料)

这部分主要为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生物活性成分。截至目前,已分三批共有10原料被纳入。

第一批(202012月发布,20213月实施)

原料名称

关键规定

辅酶Q10

不能与其他任何原料配伍使用。

褪黑素

可以选择是否与维生素B6配伍使用。

破壁灵芝孢子粉

不能与其他任何原料配伍使用。

螺旋藻

不能与其他任何原料配伍使用。

鱼油

不能与其他任何原料配伍使用。

第二批(20236月发布,202310月实施)

原料名称

关键规定

大豆分离蛋白

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者复配使用。

乳清蛋白

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者复配使用。

第三批(202312月发布,20245月实施)

原料名称

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

关键规定

人参

有助于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

仅可使用单方原料,不可复配。原料须符合《中国药典》。

西洋参

有助于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

仅可使用单方原料,不可复配。原料须符合《中国药典》。

灵芝

有助于增强免疫力

仅可使用单方原料,不可复配。原料须符合《中国药典》。

核心价值:简化上市流程

对于企业而言,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原料,且产品配方、用量、功效等符合目录规定的,可以申请备案而非注册。备案制的流程相对简化,能有效缩短产品上市时间、降低成本。

使用注意事项

1. 动态调整:该目录会持续扩充,应始终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官方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2. 配伍限制:不同原料有严格的配伍要求,如多数功能性原料不能复配,或只能与特定原料复配。

3. 功效限定:原料的功效声称有明确限定,不可随意宣称。

(更多细节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或咨询专业机构之一 如:小蓝中康)

小蓝中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保健食品研发领域领先技术服务商,为您提供保健食品研发·保健食品注册·保健食品备案·保健食品转让·保健食品延续注册·保健食品变更注册·保健食品新功能等的管家式服务。

注:以上内容均由AI搜集总结并生成,仅供参考。若您期望获取专业服务,请致电400-070-161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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