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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保健食品备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10-29

咨询内容:

公司目前已经有备案产品(商标名+蛋白粉),现客户想销售蛋白粉,但想使用自己的配方和自己的商标名,这种情况我们能授权客户提供的产品名称(客户的商标名+蛋白粉)和客户的配方再次备案产品并接受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增项吗?非常感谢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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