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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6-09-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6年10月1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sspsypz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婴配乳粉特医食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婴配乳粉特医食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

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

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9月14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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