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保健食品人参备案原料全检是否可以拆分多份报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3-12
咨询内容:
老师好,保健食品选择人参作为原料备案时需要提交原料 人参的全检报告,通常是提交一份全检报告。但目前三方检测机构由于资质范围限制,《中国药典》人参项下含量测定等项目资质对象为特殊食品,而通则47项农残等项目资质对象为农产品,需要将不同资质对象的项目拆分成两份报告。请问原料全检因此提交两份报告是否可以?是否会影响备案呢?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8号)的要求,检验机构应对原料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出具结论。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