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声明发布公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1-09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保健食品注册有效期内,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发布遗失声明”要求,现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健食品海明健牌透明质酸胶原低聚肽葡萄籽胶囊(批准文号:国食健注G20150699)产品注册证书遗失声明公告如下。
附件:关于海明健牌透明质酸胶原低聚肽葡萄籽胶囊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遗失的声明.pdf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