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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食品名称不能用药品名称来命名的法律条文依据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0-17

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食品名称不能用药品名称来命名是出自食品的哪一部法律?具体哪一条条文,有劳答疑!感谢!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食品名称应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标签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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