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咨询
在线客服
返回顶部
400-070-1617
联系我们

保健食品注册收到不予注册的决定后注册申请人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的要求

2024-08-25

       收到不予注册的决定后注册申请人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当使用首次申请时的产品名称,提供不予注册决定书复印件(加盖注册申请人公章),并提供重新注册申请的理由,针对原不批准意见进行详细的论述和说明,以及与原注册申请材料比对和相关证明材料等,附于申报资料的首页。

   对影响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质量可控性的关键内容进行修改后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当重新进行产品研发、补充研发或评估论证。

服务热线
400-070-1617
联系我们
电话:010-64755365 / 400-070-1617
邮箱:xlzk@xlzk.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中心T1B座1811
小蓝中康订阅号
小蓝中康服务号
Copyright © 2024 小蓝中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4077077号-1
隐私政策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