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咨询
返回顶部
400-070-1617
联系我们

“双无”保健食品集中换证 五、具体要求(四)注册转备案

2024-11-07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原料的,若符合备案要求,确认原注册人身份后,转备案管理。其中,辅料、用量、原辅料质量标准、剂型等不符合备案技术要求的,注册人可在调整技术要求后,转为备案管理。

(五)安全性评价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点击进入~获取专属方案,服务热线:400-070-1617、13261985261(微信同号)

Copyright © 2024 小蓝中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4077077号-1
隐私政策  网站地图